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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小撇步!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利多一次看
一、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8.2萬元
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18.2萬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與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二、與疫情相關之減免稅規定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免稅規定個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得免納所得稅。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3條發給之防疫補償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發給之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1,000元),核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三)調增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院所費用率
1.由於屬防疫前線,財政部針對「醫事人員」的各項收入適用費用率可按費用標準之112.5%計算,比較特別是藥師的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費用率原本為94%,若再以112.5%計算將超過100%,因此這項費用率,就由原本的94%提高為96%。
2.至於「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和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只要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108)一年度減少達30%者,則適用的費用率,可以按原本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
(四)因疫情而繳稅困難,可申請延期分期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期數36期)繳納。
該局提醒,今年結算申報截止日為5月31日,民眾請多加利用稅額試算服務、手機或網路進行申報。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轉1550分機)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caaf0b74afaa4942a6fbaf27729230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