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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衝擊外銷業者20日起可申請延長沖退稅

新聞媒體 2020-05-19

新冠肺炎疫情干擾全球經貿腳步,衝擊外銷業者,財政部今天發布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放寬業者可申請延長沖退當初原料進口關稅的時間,最長可延1年。

新措施預計在本週三上路。

台灣為出口導向經濟體,產業以外銷為主,從國外進口原料,在國內製為成品,再銷售出口;關稅法規定,最終外銷出口時,廠商可申請退還或沖銷一開始進口原料所繳納的關稅,但必須在進口原料的1年半內完成。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但受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經貿秩序大亂,業者可能1年多前就進口原料、且產品已製作完成,但現在紛紛被國外買家砍單,導致無法在1年半期限內完成沖退稅申請。

關務署指出,順應業者需要,因此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放寬廠商只要遭逢疫情等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的事由,就可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延長沖退稅,不用再符合「廠房或生產設備因此被毀」的條件。

關務署表示,法規今日已發布,依法在發布日後3日後生效,也就是5月20日,屆時受疫情影響廠商就可來做申請,審核時,基於紓困目的,將會從寬認定。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57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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