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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鹵(碳)素型電暖器」檢測結果
標準檢驗局說明,「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鹵(碳)素型電暖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電暖器」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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