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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必要實行假扣押,保全國家稅捐債權

最新法令 2023-01-1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確保國家稅捐債權,欠稅人如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該局將依蒐集之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協力執行扣押程序,以確保稅捐債權。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查證其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跡象,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防杜納稅義務人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落實稅捐保全措施。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借用第三人帳戶贈與其子女鉅額現金,經該局查獲並函請甲說明,因甲無法提出正當合理之匯款事證,遂核定其贈與稅,因甲於收到贈與稅核定通知書及稅單後,隨即處分其不動產,存款餘額亦不足以繳納應納稅捐,而有脫產以規避稅捐執行之嫌,為及時維護稅捐債權,該局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甲獲知其僅剩之不動產及存款遭查封及扣押,擔心賸餘財產被執行爰主動繳清應納之贈與稅。
  該局呼籲,如有滯欠稅捐,應循合法程序處理繳納,切勿以身試法故意隱匿、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妨害國家租稅債權。(聯絡人:徵收科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6)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1a3e251df1014b78946aca8685d31a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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