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去(108)年未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經國稅局交查所得資料並計算後,屬有應納稅額者,國稅局已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9年8月16日起至109年8月25日止。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在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截止日前,以智慧型手機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i繳費、土地行動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第e行動、華銀行動網、彰銀行動網、兆豐銀行、臺灣企銀行動銀行、臺灣銀行網路銀行隨身版、永豐銀行豐錢包、高雄銀行e點通、三信行動Plus、中國信託行動銀行Home Bank及玉山Wallet等共16種)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選擇已下載好的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亦可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繳納;或直接以手機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選擇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繳納,即可迅速、安全、便捷地在家完成稅款繳納,免出門更免排隊。
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倘有疑義可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更正,切勿置之不理,影響自己的權益;倘經檢視,無須更正者,則請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截止日前完成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或被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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