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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尼FTA預告於111年7月1日起停止施行
經濟部指出,我國業者反映因採購合約多早已簽訂,加上全球塞港船期多有延誤情形,因此希望政府能夠給予適當的緩衝期,不要立即停止施行臺尼FTA。
尼國已停止核發臺尼FTA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倘在上述停止施行臺尼FTA前,擬申請適用優惠關稅的業者,可參考財政部於111年1月21日公告的替代權宜措施(參考網址: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4a3d85f68cf43d88abf88de87d0b298)。
貿易局本新聞稿發言人:劉威廉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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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williamliu@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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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ccyu1@trade.gov.tw
出處: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8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