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被台灣高等法院5日更一審判決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華南銀行回應,初步依照華南金控「公司治理守則」及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應不影響林知延擔任董事的資格。

華南金2016年修改「公司治理守則」,要求董事資格要符合金管會「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規定,其中,應具備良好品德,且無下列情事規定,「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等規定,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林知延並未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因此不影響其董事及副董職位。

華銀強調,查看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第三條規定,以及經內部研究後,一是未受有期徒刑宣告,二是所謂不誠信不正當,依金管會長官意見,須與金融業務相關。該案是私人糾紛,與銀行業務無涉。

2015年7月林知延接任華銀副董事長,由於過去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明成也曾擔任過華銀副董事長,外界預期林知延克紹箕裘,有機會在歷練過數年後升任華銀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