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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8月14日前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可享優惠稅率8%,請把握期限!

最新法令 2020-08-13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108年8月15日施行迄今將屆1年,適用首年優惠稅率時限也進入倒數階段,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在今(109)年8月14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國稅局以親送、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個人網路線上申請適用專法,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資金者,即可享有優惠稅率8%課稅。
該局補充說明,申請適用專法課稅之案件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即一般所得稅制)課徵所得稅或基本稅額。另匯回資金進行實質投資完成後還可申請半數退稅。個人或營利事業應把握首年稅率優惠黃金期,以降低實質租稅負擔。
該局呼籲,為因應疫情避免增加感染風險,個人申請案如已將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作業所需文件先行送交指定受理銀行者,可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線上申辦,以網路替代馬路,減少奔波辛苦及人群接觸機會,省時又安全。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程股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轉8040


出處: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48cc645221534edd96739a1ab7d8ba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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