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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請預留足額存款,避免被加徵利息

最新法令 2020-05-06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開始了,國稅局經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之稅款,會在什麼時候提兌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轉帳扣款,將於109年7月9日零時起提兌,請民眾務必於109年7月8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填報扣款之帳戶餘額,保留大於應自行繳納之金額以備扣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除須補繳稅款外,還會被加計利息,使得轉帳繳稅的便利性大打折扣。
為了讓民眾順利以繳稅取款委託書完成申報及繳稅程序,避免稅款因提兌不成功而須另行加計利息補繳稅款,以下為繳稅取款委託書兌領不成功的常見類型,提醒民眾注意:
一、存款不足:帳戶餘額低於應自行繳納稅額。
二、身分證字號錯誤:使用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帳戶繳納,於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誤填為納稅義務人身分統一編號。
三、帳號錯誤: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
四、帳號結清銷戶:帳號已結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09年7月15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依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查詢】,依序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或可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趙股長 06-2298064


出處: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7cf4fccf0d64c1688d023fa2ad6d4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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